关于新疆红枣(XJHZ1802C)最后交易月的通知
2018-01-31 13:43:46 来源:东海商品交易中心
各交易商:
新疆红枣(XJHZ1802C)于2018年2月份进入责任申报阶段最后一个交易月,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新疆红枣(XJHZ1802C)电子购销合同:
1、自然人交易商应在2018年2月1日前主动转让其卖出订货合同,否则交易中心有权进行代为转让;
2、自2月1日起,交易商的订货数量应当是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否则交易中心有权代为转让其交收数量整数倍之外的订货合同。
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商仍未按照以上条款要求操作并持有不符合交收申报规定的订货合同的交易商,其不符合交收申报规定部分的订货合同将被交易中心判定违约,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请各交易商注意防范风险,共同维持市场稳定。
特此通知。
新疆红枣(XJHZ1802C)于2018年2月份进入责任申报阶段最后一个交易月,根据东海商品交易中心新疆红枣(XJHZ1802C)电子购销合同:
1、自然人交易商应在2018年2月1日前主动转让其卖出订货合同,否则交易中心有权进行代为转让;
2、自2月1日起,交易商的订货数量应当是最小交收数量的整数倍,否则交易中心有权代为转让其交收数量整数倍之外的订货合同。
最后交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商仍未按照以上条款要求操作并持有不符合交收申报规定的订货合同的交易商,其不符合交收申报规定部分的订货合同将被交易中心判定违约,按照交易中心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请各交易商注意防范风险,共同维持市场稳定。
特此通知。
浙江东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8年1月31日
2018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