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商品交易中心香菇交收细则
2016-07-27 09:05:48 来源:东海商品交易中心
       第一条 为保证东海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香菇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便于参与香菇产品交易交收的交易商更好地了解交收流程,根据交易中心《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制定本说明。
       第二条 提出交收申报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香菇商品的生产、经营或消费活动等对应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香菇挂牌商品允许自然人的买方交易商进行现货的实物交收。
       第三条 交易商向指定交收仓库申请商品入库时,应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东海商品交易中心交收货物入库申请单》(见附件一),申请应明确货物占有权的转移。
       香菇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商品名称、品牌、规格、件数等,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入库,否则需重新办理入库申请。
       第四条 货物入库
       4.1货物运抵仓库后,仓库应对香菇产品的外在感官质量进行验核,同时需确保以下条件已经被满足:
       4.1.1香菇产品为交易中心公布的指定生产企业生产的指定交收品牌的产品;
       4.1.2香菇产品的包装符合交易中心公布的相应产品电子购销合同的要求。用于交收的标准香菇统一包装为软包装,标准质量是40千克/包,偏差不超过0.2千克/包;用于香菇包装的聚丙烯树脂袋应满足储存及运输的要求,无漏洞、破损,封口以不干胶胶带封口,同时每一包装应载有品名、厂家、批次、生产日期等内容的不干胶标识签黏贴于包装封口处;
       4.2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收;货主不到仓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仓库验收结果。
       4.3货物入仓库前,货主应与仓库签署相应的仓储协议。
       第五条 仓库存货凭证的注册及注销
       5.1 香菇检验及仓库存货凭证的注册
       5.1.1 香菇产品在注册仓库存货凭证前应确保已由交易中心指定的检验机构对货物进行检验,质量指标符合电子购销合同规定标准,规格指标和感官指标符合交易中心购销合同规定的香菇产品可按规定申请注册存货凭证;
       5.1.2 货主负责产品取样及送样工作,取样完成的香菇产品须按电子合同的包装规定及时完成封装;
       5.1.3 货物运抵指定交收仓库后,指定交收仓库对货物进行验核,确保包装完好、封装标识完整;
       5.1.4 指定交收仓库验核货主出具的检验报告,并与包装上的标识进行核对,检验报告与货物信息不一致时不可生成存货凭证;
       5.1.5 指定交收仓库在系统中录入凭证,交易商发起注册申请,并上传电子版质量检验报告;
       入库货物需要注册存货凭证时,指定检验机构仅对规则指标和感官指标进行检验;发生质量争议时按电子购销合同规定的项目进行全检。
       5.1.6 指定交收仓库按规定审核存货凭证,交易中心登记确认后,完成注册。
       5.2 仓库存货凭证的注销
       交易商通过交收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注销申请,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仓库方可对存货凭证注销。注销后的存货凭证不可以用于交收。
       5.3 申请注册存货凭证的必须为同一生产企业、同一品牌、同一批次的香菇产品组成,且以最早生产日期作为该批货物的生产日期,从生产日期开始12个月之内的香菇可以注册生成存货凭证,超过生产日期18个月的产品不能用于交收。
       第六条 买卖双方根据香菇的交收流程《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内容执行;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交收商品的全部货款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在不晚于事件发生后的次工作日将交收货物的全部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6.1 买方在D4交收日14:00前未对交收货物之数量、质量提出异议;
       6.2买方对交收货物数量、质量提出的异议已解决;
       6.3 买方办理完毕交收货物的提货手续;
       6.4 交收货物的转存申请经仓库审核通过。
       第七条 买卖双方也可通过协议交收方式达成交收,具体操作按《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协议交收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第八条 参与交收或者计划实物交收的交易商应提前就交收环节的问题咨询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确保对交易、交收及结算等业务规则得到充分和准确的理解。
 
             浙江东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一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一:东海商品交易中心交收货物入库申请单

产品名称 
                               
规格
              
品牌
 
数量
 
等级
 
件数
 
送货人
 
送货车辆
 
备注 
本公司声明,上述货物一经成功注册为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的存货凭证:
1、本公司同意严格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办理
货物的入库、出库、货权转让等业务;
2、请仓库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的指令办理货物的出库和货权转让,
本公司不再另行出具任何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
3、由此操作带来的一切后果,本公司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存货人(盖章):
 

 

 

 

 

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66号 钱塘航空大厦2幢35层

版权所有:浙江东海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浙B2-20150515

浙公网安备 33010402004266号

  浙ICP备15032843号-1

网络工商

0571-88899333

服务时间:8:30—17:30

客服邮箱:esce@esce.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