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商品交易中心油茶籽粕(YCZP2009)现货交易交收说明
2020-05-29 15:27:24 来源:东海商品交易中心
第一条 为保障东海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油茶籽粕现货交收业务的正常进行,规范油茶籽粕指定交收仓库(以下简称“仓库”)的交收行为,根据交易中心《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出交收申报的交易商必须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备油茶籽粕商品的生产、经营或消费活动等对应经营资质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
第三条 交易商向指定交收仓库申请商品入库时,应向指定交收仓库提交《东海商品交易中心交收货物入库申请单》(见附件),申请应明确货物占有权的转移。
油茶籽粕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入库,否则需重新办理入库申请。
第四条 货物入库
油茶籽粕入库申请单,申请内容包括商品名称、规格、数量等,并加盖申请人公章。仓库在额定库容允许情况下,考虑货主意愿,决定是否批准入库,并指定入库时间。交易商须在指定时间内完成入库,否则需重新办理入库申请。
第四条 货物入库
4.1 货物运抵仓库后,仓库应对油茶籽粕产品进行验核,确保以下条件已经被满足:
4.1.1油茶籽粕产品须为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现货供货商的产品。
4.1.2油茶籽粕产品的包装符合交易中心公布的相应产品电子购销合同的要求。用于交收的油茶籽粕以编织袋或麻袋包装,每袋50kg,重量误差不超过0.25千克/袋。同一批次油茶籽粕不得出现不同的包装规格。
4.1.1油茶籽粕产品须为交易中心审核通过的现货供货商的产品。
4.1.2油茶籽粕产品的包装符合交易中心公布的相应产品电子购销合同的要求。用于交收的油茶籽粕以编织袋或麻袋包装,每袋50kg,重量误差不超过0.25千克/袋。同一批次油茶籽粕不得出现不同的包装规格。
4.2 货物到库验收时,货主应当到仓库监收;货主不到仓库监收的,视为货主同意仓库验收结果。
4.3 货物入仓库前,货主应与仓库签署相应的仓储协议。
第五条 仓库存货凭证的注册及注销
第五条 仓库存货凭证的注册及注销
5.1存货凭证的注册
5.1.1 现货供货商的油茶籽粕产品在注册仓库存货凭证前应确保已对货物进行检验,质量指标符合电子购销合同规定标准,并出具书面质量承诺函;
5.1.2 指定交收仓库在系统中录入凭证,交易商发起注册申请;
5.1.3 指定交收仓库按规定审核存货凭证,交易中心登记确认后,完成注册。
5.2存货凭证的注销
交易商通过交收系统,向交易中心提出注销申请,交易中心审核批准后,仓库方可对存货凭证注销。注销后的存货凭证不可以用于交收。
第六条 买卖双方根据油茶籽粕的交收流程《东海商品交易中心商品交收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内容执行;根据买卖双方的合同约定,交收商品的全部货款满足以下情形之一时交易中心将在不晚于事件发生后的次工作日将交收货物的全部货款划转至卖方账户:
6.1 买方在D4交收日14:00前未对交收货物之数量、质量提出异议;
6.2 买方对交收货物数量、质量提出的异议已解决;
6.3 买方办理完毕交收货物的提货手续;
6.4 交收货物的转存申请经仓库审核通过。
第七条 买卖双方也可通过协议交收方式达成交收,具体操作按《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现货交易协议交收实施细则(暂行)》执行。
第八条 参与交收或者计划交收的交易商应提前就交收环节的问题咨询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相关业务部门,确保对交易、交收及结算等业务规则得到充分和准确的理解。
附件:
东海商品交易中心交收货物入库申请单
产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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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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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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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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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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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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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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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联系人及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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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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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声明,上述货物一经成功注册为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的存货凭证:
1.本公司同意严格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办理货物的入库、出库、货权转让等业务; 2.请仓库按照东海商品交易中心的指令办理货物的出库和货权转让,本公司不再另行出具任何其他形式的书面文件; 3.由此操作带来的一切后果,本公司自愿承担法律责任。 存货人(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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